发票开具信息
开票流程
进入防伪税控系统,进入发票管理界面,点击发票填开;确认发票号码;进入发票填开界面,填写购货方信息;选择金额含税与否,点击清单按钮,进入清单填开界面;填写货物或劳务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及税收分类编码等信息;检查确认所有信息均已正确填写,点击完成返回发票填开界面;打印发票等。 开具增值税专票具体步骤如下: 1、进入防伪税控系统,进入发票管理界面,点击发票填开; 2、确认发票号码; 3、进入“发票填开”界面,填写购货方信息;选择金额含税与否,点击“清单”按钮,进入“清单填开”界面; 4、填写货物或劳务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及税收分类编码等信息; 5、检查确认所有信息均已正确填写,点击“完成”返回“发票填开”界面; 6、打印发票; 7、在“已开发票查询”界面,查询刚刚已开的发票,点击“清单”按钮,打印增值税发票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四条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普通发票与专用发票的税率是一样的 |
-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 3% ):应纳增值税额=含税销售额 ÷(1+3%)×3%。
-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 17% )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进货金额) × 17%
- 一般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客户有交易时,对方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就开具专用发票,否则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商贸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税率为 17%,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的税率为 11%;服务行业税率为 6%,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 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 17%。
- 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 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 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 6%。
-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发票类型
发票名称 | 联次分类 | 联次用途 |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包括三联和六联两种 | 三联:第一联为记账联;第二联为抵扣联;第三联为发票联 |
(如含存根联则为四联和七联) | 六联:第一联为记账联;第二联为抵扣联;第三联为发票联; | |
第四联、第五联、第六联为副联 |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包括二联和五联两种 | 二联:第一联为记账联;第二联为发票联 |
五联:第一联为记账联;第二联为发票联; | ||
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为副联 |
专票 vs 普票
标题 | 内容 |
---|---|
印制要求不同 |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 |
其他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 |
使用主体不同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 |
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 | |
内容不同 | 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 |
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 |
相比之下普通发票的内容则更加简单。 | |
联次不同 | 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七个联次两种; |
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一种。 | |
作用不同 | 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 |
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一律不予作抵扣使用。 |
个体户
个体户不可以开专票。个体户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的资料如下:
- 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 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表一式两份;
- 公章;
- 发票专用章;
- 购货方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 税务需要的其他资料。
增值税专票(Value-added tax)填写信息
标题 | 内容 |
---|---|
纳税人名称 | 填写购货单位名称的全称,不得简写 |
纳税人识别号 | 购货方税务登记证号,共 15 位,不得简写 |
开户银行名称 | |
开户银行账号 | |
专票联系人及电话 | |
地址,电话 | 购货方单位的详细地址和电话号码 |
开票日期 | 本栏填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日期 |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 货物或劳务的名称 如果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品种较多 |
可填写“汇总”或“x x 等,详见清单”字样 | |
规格型号 | 货物的规格型号 |
单位 | 货物或者劳务的计量单位 |
数量 | 货物或者劳务的数量 |
单价 | 货物或劳务的不含税单价 |
金额 | =不含税单价 × 数量 |
税率 | 填写货物或劳务的适用税率 |
税额 |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项税额 |
(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销售额 × 税率 | |
(代小规模企业)应纳税额=销售额 × 征收率 | |
合计 | 销售项目的销售额(金额)、税额各自的合计数 |
价税合计 | 各项商品销售额(金额)与税额汇总数的大写金额 |
备注 | 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
收款人 | 办理收款事项人员的姓名 |
销货单位 | 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
- 关于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本栏填写货物或劳务的名称。如果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品种较多,纳税人可按照不同税率的货物进行汇总开具专用发票,在这种情况下,本栏可填写“汇总”或“x x 等,详见清单”字样。 - 关于
金额
本栏填写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企业应按不含税单价和数量相乘计算填写,计算公式为: “金额”栏数字=不含税单价 × 数量,实行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在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时,改为开具负数发票,在“金额”栏填写负数。 - 关于
税率
税务征收机关代小规模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论销售的是何种货物或劳务,本栏一律填写征收率,严禁填写 17%或 13%的税率;一般纳税人如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额,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价”、“金额”栏填写不含其本身应纳税额的金额,在“税率”栏填写征收率,在“税额”栏填写其本身应纳的税额。此种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扣税凭证。 - 关于
税额
实际工作中,由于单价小数点后位数的取舍关系,有时用换算后的不含税单价计算出的销售额、税额之和与换算前的含税收入有一定的差别,尽管数额可能很小,但难以处理。例如,某五金公司销售 6 部台钳,含税单价 120 元,含税收入应为 720 元。经换算,不含税单价为 102. 5641 元,销售额为 615.38 元,按这一销售额计算的税额为 104.61 元,这样销售额、税额之和为 719.99 元,与含税收入相差 0.01 元。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可以按以下方法开具专用发票: 销售额=含税总收入 ÷(1+税率或征收率) 税额=含税总收入-销售额 不含税单价=销售额 ÷ 数量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票面“货物数量 × 不含税单价=销售额”这一逻辑关系存在少量尾数误差,属于正常现象,按照规定可以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 - 关于
合计
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未封顶的专用发票将不得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由于不得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因此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超过 专用发票规定的最高限额。例如,10 万元版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能超过 10 万位,万元版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能超过万位。 - 关于
价税合计
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_”符号封顶。实行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在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时,改为开具负数发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负数”字样封顶,未封顶的专用发票将不得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 - 关于
销货单位
开具专用发票应严格按照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统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如“现金收讫”章等,否则不得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这一规定与开具普通发票有一些差别,因为开具普通发票可以加盖其他财务印章。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右下角,覆盖“销货单位”一栏,否则不得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 - 其他 销货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等栏:这些项目的填写内容与购货单位有关项目基本相同,但填写方式有所不同。纳税水领购专用发票(电脑版专用发票除外)时必须在专用发票一至四联(即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 账联)的有关栏目中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经税务机关检验无误后方可使用。纳税人不得使用未加盖上述戳记或印迹不清晰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是指按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的内容(包括销货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号码、开户银 行及账号等)和格式刻制的专用印章;用于加盖在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内,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全国统一使用蓝色印泥。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电脑版专用发票除外)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从 1995 年 11 月 1 日起,凡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的(由税务 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除外),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收票人填写信息
开据增值税普票一般要有单位全称,个人的为个人姓名,购货方的其他信息,也是要按规定开具。如果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对于纳税人识别号要求不严,可以省略。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当购买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时,购买方信息栏内容应填写齐全,不得漏项;当购买方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行政事业单位时,应填写购方名称、地址,其他项目可不填;当购买方为其他个人时,应填写购买方名称,其他项目可不填